一、基本原则
1.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应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3.至少有3名获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人需为企业负责经营工作的主要领导,领导为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4.企业自审必须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姓名 | 流程 | 职务 | 职责分工 |
黎贯宇 | 初步筛查
| 总经理 | 协助部门领导完善公司内部审查相关工作、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
周军 | 初审
| 副总经理 | 协助部门领导完善公司内部审查相关工作、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
张作峰 | 复查
| 技术管理 | 负责网站内容的策划、统筹工作,辅助网站编辑一起负责内容模块的编辑整理,并进行初步的审核。 |
申然轩 | 完整审查
| 网站编辑 | 全面主持公司事务,针对网络表演节目运营内容的审核做最终的把控,对于内容不过关的部分要求自审人员重新审查。 |
黎寻 | 日常监督 | 内容策划 | 主要负责网站技术系统的维护,服务器、数据库的相关运维工作。通过过滤等技术手段对网站内容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核。 |
二、审查人员工作职责
(1)本公司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后期将会报名参加由文化部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即将掌握动漫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动漫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4)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遇有对动漫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深圳市文化和旅游厅咨询或申请指导;
(6)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将定期参加文化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7)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要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三、审核标准
漫画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① 动漫台词文字、创作背景、创作者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② 动漫内容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③ 动漫内容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 动漫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 动漫内容或创作者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 动漫内容或创作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 动漫内容或创作者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 动漫内容或创作者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 动漫内容或创作者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⑩ 动漫内容或创作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⑪ 动漫内容不得有国家领导人名字以及国外领导人名字。
四、审核流程
根据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动漫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单位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按照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对拟提供的网络动漫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要向省级以上部门备案。所有版权不清晰的漫画作品全部下架,所有的网络动漫需要先通过审核才能够上线发布到我公司平台上。
自审委员会成员每周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就公司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当中的内容来源、表现方式进行集中审查和讨论,每周在公司内公布违规内容自查结果,如没有违规内容则不公布。自审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所开发的内容对其他委员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质询。客服部经理将针对动漫产品运营推广中出现的所有可能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
对初审有问题的漫画产品或作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对于反复修改仍然不符合审核要求的漫画产品等文化产品直接下架处理并与该漫画版权人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无果将接触与其的合作并登记。后续对于该作者的其他文化产品进行重点关注,重点审查。相关人员也提出罚款、警告、记过直至开除。
以下是我公司日常自审框架图:
五、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一)家长监护工程
为加强网络综合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公司将提供管理未成年人浏览网络动漫产品的行为的具体措施。
1.增进协作,落实“家长监护工程”监管责任
我公司各部门各负其责,增进协作,落实“家长监护工程”监管责任,加大对网络动漫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公司培训专门服务人员对“家长监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解答和服务支持;帮助家长了解被监护人游戏行为,提供家长与被监护人进行沟通的建议。
服务人员要持续跟踪每个申请,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了解未成年人参与游戏的状况,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
本公司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家长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使用互联网,帮助家长通过“家长监护工程”提高网络干预能力,从预防入手控制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
积极配合共青团组织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帮扶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健康上网的指导,结对帮扶有网络沉迷倾向的未成年人。
2.“家长监护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专门的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专门受理渠道,介绍受理方式。
(二)积极配合家长跟踪孩子上网活动。
(三)网络经营单位按照家长要求对未成年人的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并持续跟踪观察,及时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制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网站行为。
3.实施“家长监护工程”的具体要求
本公司网站平台经营要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一)专人负责
1.指定专门的负责人:梁喜燕。并将指定负责人及联络方式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培训专门服务人员对“家长监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解答和服务支持;帮助家长了解被监护人行为,提供家长与被监护人进行沟通的建议;
3.服务人员要持续跟踪每个申请,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了解未成年人参与网站的状况,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
(二)专线电话
1.开通单独的专线服务电话:0351-2304544,联系人:马利娟。提供咨询解答和受理服务;
2.在原有的客服电话中提供转接到专线服务电话的链接;
3.要提供多种服务渠道,确保家长可选择最便利的方式提出服务申请(网电子邮件、信函邮寄、上门申请等)。
4.季度报告
我公司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家长监护工程”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咨询数量、申请数量、受理与完成情况、重点案例分析、疑难问题说明,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中国文化市场网设置“家长监护工程”专栏,公布网络经营单位名录、各经营单位“家长监护工程”服务网站主页、热线电话等信息,供家长和社会查询和监督。
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活动,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
(二)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公司已于2022年10月8日上线新版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并获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使用网站及相关服务。
1.如何进行实名认证?如何查询是否已经进行过实名认证了?
如果您的网站账号还未进行实名认证/未绑定身份证,请在网站内【网站设置】-【用户中心】-【账号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如果您的网站账号已经完成实名认证/已绑定身份证,可在网站内【网站设置】-【用户中心】-【账号中心】点击实名认证/绑定身份证按钮后将弹出已经绑定过的提示。
2.限制范围
游客账号、未实名账号、已实名但未满18周岁的账号。
3.限制规则
3.1【游客账号】:每日内登陆累计网站时长不得超过0.5小时。
3.2【未实名认证的用户】:禁止登录网站。
3.3【未满8周岁的已实名用户】
1、每日网站时长限定为1小时,节假日每日2小时。
2、每日在线时长消耗完后,将被强制下线,且当天无法再登录网站。每日22:00至次日08:00无法登录网站。
3.4【已满8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已实名用户】
1、每日网站时长限定为1小时,节假日每日2小时。
2、每日在线时长消耗完后,将被强制下线,且当天无法再登录网站。每日22:00至次日08:00无法登录网站。
3.5【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已实名用户】
1、每日网站时长限定为1.5小时,节假日每日3小时。
2、每日在线时长消耗完后,将被强制下线,且当天无法再登录网站。每日22:00至次日08:00无法登录网站。
4.注意事项
1、如何解除防沉迷限制?
防沉迷系统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设计的,实名认证为成年人的账号则不受此设计影响。已进行过实名认证的用户,若经系统验证身份信息是未成年人,则无法解除防沉迷限制。
2、已实名的未成年用户在超过18周岁之后,系统会自动将其转出防沉迷系统吗?
按照实名信息上的资料,当未成年用户满18岁后,系统自动解除防沉迷限制,该账号不再受到防沉迷系统的限制。
3、能否修改实名注册资料?
实名注册资料一旦填写确认,无法随意更改或解除。所以请您在填写防沉迷资料时谨慎操作,以免填写错误,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我还有其他问题怎么办?
您可以在网站首页下方找到我公司联系方式。
5.防沉迷判断
通过注册用户平台的身份证信息来判断用户当日是否年满18周岁来判断是否纳入防沉迷系统。身份证中生日信息未年满18周岁则被纳入防沉迷系统。登录网站后会受到防沉迷影响。身份证中生日信息年满18周岁则不纳入防沉迷系统。登录网站会不会受到防沉迷影响。
6.防沉迷提示(主要针对未成年人)
6.1当用户累计在线时间达到1个小时,给出不可选系统提示框提示:"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1小时,请适当的放松眼睛!",并且强制下线15分钟。
6.2当用户累计在线时间达到2个小时,给出不可选系统提示框提示:"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2小时,需要休息一下哦!",并且强制下线15分钟。
6.3当用户累计在线时间达到3个小时,给出不可选系统提示框提示:"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3小时,您已经进入疲劳时间,请您尽快下线休息,做适当身体活动。",并且强制下线,当天不可再次登陆网站,不开放浏览网站权利。
7.防沉迷惩罚
7.1当浏览网站3小时以内不会受到防沉迷惩罚。
7.2当浏览网站时间3~5小时,用户次日浏览网站累计时长减少0.5小时。
7.3当浏览网站时间超过5小时,用户次日浏览网站累计时长减少1小时。
8.未成年人用户特别提示
未成年人使用网站及相关服务应该在其监护人的监督指导下,在合理范围内正确学习使用网络,避免沉迷虚拟的网络空间,养成良好上网习惯。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1)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
(2)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
(3)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
(4)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
(5)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六、责任追究
1)查到有未经签约或其作品内容有违法违规等信息,我公司会先联系漫画提供商,先由漫画版权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我公司先对作品进行下架处理。
2)版权不清晰的、没有漫画版权的作品全部下架,先由漫画版权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审核的漫画作品,我公司在网站平台上发布上线。
3)漫画作品中发现有违法违禁内容的,深圳有书传媒有限公司上报给漫画版权公司,及时向文化局报备,并报送违法违禁产品资料,并将漫画作品立即下架。
4)我公司有属于自己的正规的审核岗位,每天对于上架的漫画以及已经上架的漫画作品进行先进行审核,如发现有敏感词汇,会立即上报给漫画版权公司,并对这部漫画进行下架审核,待漫画作品中的不当信息消除以后重新进行审核上架。
5)漫画作品中全部内容信息,图片,表情,文字等由漫画版权公司审核以后,深圳有书传媒有限公司会再次进行审核,一旦发现违法违禁信息,立即下架作品,及时整顿修改,否则不予上架。本企业按照自审制度,已对拟运营网站内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自审并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七、用户注册
用户可以点击网站首页的“注册”,进入到注册页面,实名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成为网站的会员。
我公司网站平台要求网络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用户注册信息应包括手机号、账号、邮箱、密码、昵称等基本信息。用户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且带*号的表示为必填项目,用户名必须大于3位小于20位,密码必须大于3位,公司验证系统将做出手机号信息基本校验,手机号验证不正确,注册不了,会有提示。
用户注册成功后,我公司络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将使用现有的技术,尽力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如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我公司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航途径帮助其找回资料、修复被篡改的资料。
八、应急响应
为了保证本公司网络畅通,网站安全运行,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在公司领导下,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1)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①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②公司服务器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③公司内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公司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对公司网站进行巡展,确保不出现任何不良信息。公司值班巡查实行7*8小时工作制。确保周一到周期日都有人员对公司网站内容进行巡查。
技术部门对公司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运行维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应急小组及上一级领导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九、技术安全
(一)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门认证的防火墙,并与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合作,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生产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护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不定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本所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2.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严禁将材料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严禁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在秘密一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等网上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储存、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是,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网站相关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2.网站平台采用严格的用户注册流程,全面的用户信息登记功能,设定记录基础密码、和用户邮箱等信息,包括用户私人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全面保障用户的登记信息完整有效。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保护协议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3.网站平台对用户所提供的实名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并将使用现有的技术,尽力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泄露、被盗用或遭篡改。 网站平台未经用户授权不公开、修改。透露用户身份信息资料及其他保密性内容,除遇下列情形:
① 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规定; ② 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③ 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需要; ④ 侵害的第三人提出合法的权利主张; ⑤ 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⑥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4.因用户自身保护疏忽,造成账号信息泄露、账号被盗等情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可通过密码找回机制,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进行核对,由公司网站平台给予账号找回。
我公司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形成规范化管理,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主要技术人员组成的网络信息安全小组,并确定至少两名安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九、漫画作者管理制度
1.目前我公司网站发布作品的来源途径主要是与版权所有人签订授权协议,查到有未经签约或其作品内容有违法违规等信息,我公司会先联系漫画提供商,先由漫画版权公司进行协商解决,我公司先对作品进行下架处理。
2.签约前会先对动漫作品进行初步筛查,查看作者在创作作品时的实质内容和含义寓意;了解动漫作品的创作背景、场景。
3.漫画作品中发现有违法违禁内容的将联系版权所有人进行沟通,及时向文化局报备,并报送违法违禁产品资料,也将解除与此版权所有人的相关合作关系。
十、内部培训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由自审委员会召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培训,并进行考试。
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培训基本内容包括《网络动漫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有关学习材料。考试不及格者,扣发当月20%工资,并且不允许升职。
十一、违规问题上报制度
①加强值班日志的管理,建立日志分析制度。
②一旦发现网络违规问题产生,应该详细、如实记录,安全保存相关日志,要及时通知网络安全负责人和部门领导。
③收到用户有关网络违规举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并立刻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
④对于部门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信息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信息网络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⑤相关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实施有效监控,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⑥建立完善问题落实和监察机制。按照“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定人员”四定原则,对问题盯住不放,跟踪落实。实行分级负责和重大问题问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业务职责分工权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递压力。
⑦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季度的自审信息(包括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和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信息等)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5.公司建立健全举报系统,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
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举报,建立有效处理举报问题的内部联动机制。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
举报电话:0351-2304544 举报邮箱:864003766@qq.com